2022-02-21_23-47-08-【入门】哲学和政治的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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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Saillent:“学哲学只是意识形态批判和政治经济学建设的第一步。 意识形态批判和政治经济学建设只是理论斗争的第一步。 理论斗争只是实践的第一步。”
  • 老板我要油醋汁:以前看法学论文,看到作者引用哲学里的一些本体论来建构具体的法学观点,总觉得不以为然,只不过是在故作高深。 看了这期视频,稍有理解,真正的哲学所内蕴的本体论算是上位者,足以创设出一整套发生学机制,能够规定各式各样的法律现象。 比如刑法中的因果关系,自然哲学的本体论就很可能将对因果的判断导向决定论,康德主义者就偏向于为因果关系赋予伦理价值和社会价值。因此,前者关注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性、盖然性和偶然性,将所有有条件关系(条件关系:如果无A则无B,则A、B之间具有因果关系)的行为都视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。如果将这种立场推向极致,会出现一些比较荒唐的判断结果,罪犯的父母如果不生小孩,就不会有这个小孩长大后犯罪,由此言之,罪犯的父母与犯罪也有因果关系。这在理论上是荒谬的,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毫无用处的。 康德主义不仅关注条件关系,同时,认为在法律上有价值的(也就是有评价必要的)那些原因才是法律要去追问的原因。这就涉及到了价值判断,父母生孩子这一行为是合乎伦理且常常发生的生活行为,不应禁止也不可能禁止;而罪犯对被害人进行射击,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,能够禁止且应当被禁止,这才是刑法应当关心的对象。 那哪些是刑法应当关心的对象呢,这应该也会涉及到本体论(我哲学学的不好,找不到具体依靠哪种本体论,但是一定会依靠的)。从实质上来看,那些侵害了应当被保护的利益的行为是刑法所关心的对象;从形式上来看,根据罪刑法定原则,那些违反了法律这一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是刑法所关心的对象。有厉害的老哥可以找找这是出于各种本体论框架。
  • 比利王之徒:未明夜校
  • 待晴日_:这两天的视频又开始投入门内容了
  • 待晴日_:我记得未师在直播说过他清楚这个问题人就没了